本文緊扣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踐要求,聚焦干部關注、群眾關心的“四風”突出問題,分12個專題逐一開列正負面清單,劃清“標尺”“紅線”,明確可為不可為。內容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貼近實際,既有對典型案例的深入剖析,也有對常見易混問題的細致解答,是廣大黨員干部深入理解和把握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相關要求的重要參考。
★★★ 專題十一 ★★★
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要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一嚴到底糾治“四風”,聚焦頂風違紀、隱形變異、嚴重影響市場秩序、加重基層負擔等問題,強化監督、深化治理。現實中,文風會風不實不正、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等加重基層負擔問題,不但擾亂了基層正常的運行秩序,更擠占了干部抓落實、謀發展的時間精力。本期聚焦糾治加重基層負擔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列出正負面清單,供廣大黨員干部學習對照。
正面清單
(一)切實精文簡會
1.嚴控文件數量,嚴格實行計劃管理、總量管控和發文立項制度。
2.切實提升文件質量,大力弘揚“短實新”“簡而明”優良文風。文件應當開門見山、直奔主題,著重提出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
3.加強評估審查,制發文件時應當開展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
4.守住減會“硬杠杠”,嚴控會議數量,嚴格實行計劃管理。召開日常性會議應當精簡務實、控制頻次,可以合并研究審議的事項應當合并。
5.控制規模規格,嚴控參會人員范圍、層級,只安排與會議主題密切相關的單位參加,不得搞層層陪會。
6.提升質量效率,從嚴落實開短會、講短話要求。能采用電視電話、網絡視頻形式召開的會議,可不集中開會。
(二)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
7.嚴格計劃和備案管理,計劃外確需開展的應當一事一報。
8.注重改進方式方法,對督查檢查考核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反饋,留足整改時間。
9.嚴控對基層督查檢查考核總量。縣及以下單位的所有考核事項合并開展,對縣、鄉、村的考核分別由市、縣、鄉統一組織實施,其他單位不單獨開展考核。
(三)規范明晰基層權責
10.建立健全職責清單。省級黨委和政府指導本地區立足實際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并開展清理規范,加強清單動態管理,切實推動責權一致、責能一致。
11.完善清單外事項準入制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時清理規范已下放的事項,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項繼續保留,但應同步下放相關資源;專業性技術性強、經評估無力承接的事項要及時調整上收。
12.規范工作機制、掛牌和證明事項。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設立的各類村(社區)工作機制應當及時精簡整合,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規定村(社區)掛牌數量、名稱和式樣。
(四)規范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
13.清理整合面向基層的政務應用程序。清理整合面向縣以下單位的政務應用程序,對于市縣級政務應用程序的填表報數交材料功能,應逐步與省級平臺相應功能整合統一。
14.嚴格政務應用程序立項審核,并納入統一技術監管。行業系統已建有統一政務應用程序的,應當向地方開放相關權限,推進垂管系統與地方平臺互聯互通,地方不再重復建設。
(五)規范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
15.精簡種類數量,大幅減少各種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
16.注重創建示范實效。參與創建示范活動的單位應當堅持節儉辦事,杜絕浪費。
17.在基層不搞達標活動。清理現有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已經開展的期滿后自行取消。
(六)規范借調干部
18.嚴控向市及以上單位借調干部,確需借調應當聚焦工作急需,并從嚴控制數量。
負面清單
(一)切實精文簡會
1.議事協調機構、部門和單位向下級黨委和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2.以“紅頭”變“白頭”、正式改便箋、多文合一等方式規避發文數量管理。
3.地方和部門確需制定配套文件的,不直接提出具體落實措施,簡單照抄上位文件。
4.未經同級黨委主要負責同志批準,隨意召開直達基層的會議(含電視電話、網絡視頻會議),對已直接開到基層的層層召開,已制發文件的工作事項專門開會部署。
5.以部門名義召開的會議,未經同級黨委批準,要求下級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參會。
6.簡單以出席會議領導級別對參會人員提出相應級別要求,可由分管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主要負責同志參會,可由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會議要求黨委和政府負責同志參會。
(二)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
7.對于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打包報計劃、執行搞拆分,以調研之名行督查檢查考核之實,把調研結果作為考核問責的依據。在部門文件、領導講話等中設定督查檢查考核事項。
8.上級部門到地方督查檢查考核調研,動輒要求見主要負責同志,頻繁要求基層填表格報材料。
9.將獲得領導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體刊發文章信息、經驗做法等作為督查檢查考核的內容。把是否開會發文、拍照留痕、制作學習筆記等作為評判工作優劣的標準,工作剛部署就安排督查檢查考核。
10.以問責代替整改,未經規定程序、事實未查清之前對干部進行追責問責。
11.隨意設置“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通過簽訂承諾書、第三方評估、滿意度測評、掛牌督辦等方式變相設置考核事項。
12、按月度、季度頻繁搞排名通報,以通報排名的形式變相進行考核。向同一地方反復安排督查檢查事項,就同一事項層層對同一地方開展督查檢查。
(三)規范明晰基層權責
13.將村(社區)作為行政執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務的責任主體。
14.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統一部署,將未列入清單的職責事項擅自向鄉鎮(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權、委托等形式變相下放,隨意以落實屬地管理、制度上墻、分解下達指標、簽訂責任狀、考核驗收等方式將工作任務和責任轉嫁鄉鎮(街道)、村(社區)。
15.未經省級黨委和政府批準,要求村級組織設立各類領導小組、委員會、工作站、協會等工作機構,并要求掛牌、配備力量。
16.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要求村(社區)出具缺乏法定依據的證明事項,金融機構、社會組織等要求村(社區)出具相關證明事項。
17.評價基層信訪工作簡單以信訪數量的多少作為標準,對已經復核的信訪事項和已經依法終結的涉法涉訴信訪事項,進行排名、通報、考核、問責。
(四)規范政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管理
18.能夠通過系統自動生成或者共享獲取的數據材料,要求基層報送,要求重復報送紙質材料。
19.除安保、應急等特殊場景規定外,其他各類政務應用程序設置統計在線時長、打卡簽到、積分排名等強制性功能。強制推廣下載使用政務應用程序,考核通報用戶安裝使用率,強制要求定期登錄等。將點贊量、網絡投票數、轉發量、學習時長等作為考評依據。
(五)規范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
20.未經批準新增創建示范和達標活動以及“城市”“之鄉”“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動。市縣級黨政機關和群團組織以及鄉鎮(街道)開展創建示范活動。搞創建結果排名。
21.創建示范活動脫離地方資源稟賦條件和產業發展實際,搞“一陣風”“運動式”“作秀式”,對氛圍營造提要求,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創建示范活動收取費用,以搞合作、拉贊助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
22.各級黨政機關以及群團組織、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開展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
(六)規范借調干部
23.上級機關、單位從縣及以下單位借調干部。以工作專班、跟班學習、交流鍛煉等名義變相借調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