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中央八項規定的鐵規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張膽的公款旅游現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單位和黨員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隱形變異的 “順帶游”“夾私游”“借殼游” 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敗壞黨風政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本專題聚焦糾治違規旅游問題,圍繞違規旅游的類型、變異形式、常見問題和違紀條款等進行系統解讀,進一步引導提醒黨員干部明底線、守紀律、知敬畏。
1. 公務行程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要求,從嚴從簡控制人數、天數、路線和工作任務,并嚴格執行內部審批程序。
2. 嚴格執行分類培訓經費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培訓經費支出范圍。
3. 要嚴格管理,從嚴審批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回家省親辦事或者因私停留、繞道行為,不得安排明顯以旅游為目的的差旅活動。回家省親辦事或者因私停留、繞道期間的食宿費個人自理,城市間交通費按不高于從出差目的地往返單位乘坐相應交通工具的票據報銷,超出部分個人自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按出差天數(扣除回家省親辦事或者因私停留、繞道的天數)和規定標準報銷。
4. 對因臨時工作調整或特殊情況變更公務行程的,應當嚴格報批。
1. 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
2. 擅自改變路線、延長日程、增加地點等借機旅游。
3. 借公務差旅之機到風景名勝區等公款旅游。
4.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公款出國(境)旅游。
5. 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6. 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